全力力挺立委政見立法委員政見修法,徵求民意相挺! 網拍賣家權益堅苦誰人知

立法委員諸君及先進 鈞鑒 : 

 

我和辛苦打拼一步一腳印的大多數人一樣都是肯做事的人,網路無遠弗界世界並不會感覺到遙遠起來,就因各項配套漸漸成熟讓網路發達起來,透過網路來親近選民,這個真的是很棒的做法,現今產生了新興行業叫做網路購物,我接觸網路已有十幾年的時間, 在姻緣際會下接觸了網拍 .. 在網路做網拍一方面也能幫助到政府,處理因失業的人得以有飯吃。整個生活形態因年代科技的進步,有了不同的生活習慣與轉變。

 

本身自己是已皈依之佛教徒!現以奇摩拍賣經營藝品買賣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winne9999 為全職工作也賴以為生,目前經營藝品的利潤並不高且極為辛苦,市場又有原供貨批發商紛紛投入網拍來自行販售!在價格上無法與其競爭之下,為了區隔及保有市場競爭力,我提供了購買藝品跑腿至大廟過爐服務再寄送給客人。

 

投入拍賣2003-01-13起至今已有7年,雖然我的優良評價近千人…但比起幾萬人或幾十萬人的其他賣家而言,明顯需要更努力的成長空間,好的信用經營不易…就因為目前為建立口碑的草創之時,任何有心人士蓄意的破壞,任何風吹草動將牽一髮而動全身。( 引用至2007327/星期二 自由時報內網拍前輩《滷蛋爸爸》的一句話:「評價在千分以下的時候,看到負評就像看到鬼一樣」 )  

 

民國98414日,住在基隆的 羅X孚 先生在我的網拍上購買一對象徵招財的玉石貔貅神獸 (1588元批發價 [ 同款式樣及材質電視購物賣近4000 ] ) ,並於416日以商品用膠帶黏貼及玉石整坨綠漆為由,未與我協調下公然在我賣場信用評價頁上做出有違經驗法則及未經證實的指控  (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author?userID=winne9999&author=wifero123 ) 雖然我心裡明白我寄這件商品時物品是好的,這件事超呼一般正常買賣常理,當下我還是答應退回全額的款項給 羅X孚 先生!並請求 羅先生 將另外一隻務必小心裝妥退回給我!過了好幾天直至我收到 羅X孚 先生退回的商品,另外一隻拆箱並已明顯黏合過的無一完好(拆箱同時並拍照存證) 雖然在怎麼難過與痛心,我還是退了一半的款項給 羅X孚!

 

羅X孚 欺人太甚,他明明知道自己摔壞,還以種種明知不實的指控,造成本人社會地位、人格貶低、商譽與個人名譽受到極大的羞辱!我遂即於98427日報案處理,案件移轉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由承辦檢察官 李X祥 受理偵辦。

 

案件進行至今,從98127日、1228日、99125日,我由台北縣新莊市往返基隆法院不下3次,李X祥 檢察官貴為長官,我一介平民就該相信檢察官是公正與專業的?!?!雖然李X祥檢察官在127日第一次庭上態度讓我錯愕(當時我人不太舒服,話不多聲音微弱,在庭上沒幾分鐘就說下次再審,我舉手欲提出手上的證據,換來李X祥大聲的斥責),或認為我這件案子是小事、當庭並詢問我你評價那麼高,一個負評會影響你的生意嗎?(當時評價八百初頭)或認為我與羅X孚因為是買賣糾紛之間的爭執、及單方面不下二次的問我是否要和解…等。 

我在庭上提出檢驗膠帶內(有黏性的地方)的指紋,檢察官以沒必要為由作罷! 

 

99211日農曆年前2天,我收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就在過年前2 ……… 這對我來說相當吃虧與不公平!文後載明得於七日內以書狀聲請再議!以電話確認…我只有212日、222日這兩天的時間可聲請再議!如果是一般在職工作的人來說,有很多都是在年前一天公司老闆才發年終獎金的呀!嚴格說來..刑事再議的爭取時間(只有一天)。

 

我在99212日收到文的隔天,手邊的事都擱下…前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寫了一份刑事再議狀;9931日並收到已呈上至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件通知…直至99311日上午收到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駁回。

 

 

在實體或網路都一樣,消費者如對商品有何異議或商品有問題時,都能針對有問題的地方向其該購買時的商店提出問題並獲得協助,及請該店家做後續的處理,除店家置之不理或服務態度欠佳時才會發生消費糾紛!評價頁並不是淪為有心人士重傷別人的工具!但法院做出如此的判決,明顯法院對網路生態不甚了解。這影響所及…是所有網路購物經營者將可能重覆發生的狀況;有心人士如果明白,原來網路購物發生問題時可不用先行知會賣家是否處理與否《評價頁就如同一個人的信用指標且公開》,徑而可透過公開的方式散佈不當的言論,是可演變純屬為買賣糾紛並獲得法律言論自由的保障!原來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現今網路購物已是全民運動,有些人因為網拍找到其第二個春天,我從民國86年至今本身也是消費者報導雜誌的讀者(消基會),對服務我盡可能做到使消費者滿意!在法律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際,誰能保護我們這群堅苦經營網拍或欲從事網路買賣的人呢?

  

小民借此之際了表對法律及最近發生的這件案子的無奈及無助。

 

 

 

敬祝看過此文者  健康平安  福慧圓滿 

 

 

*本站台將積極徵求串連網路購物買賣及網拍賣家共同推動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winne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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